一、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对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时,2023年完成规培尚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参加结业考试证明材料,并在考察环节时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若当年规培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录用资格,后续不予录取。
9.2014年以前的(不含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按规定可以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0.2014年以后(含2014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的必备条件之一。
11.报考医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医师资格证。
12.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