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村卫生院以及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为百分之六十。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百分之三十与百分之二十。对于农村住院的报销,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三十。
事业单位:
1、门诊费用:
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
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3、重大疾病住院费: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