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区五干渠以南、东二路以东和五干渠以北、东八路以东区域,其中包括东营区六户镇王岗、北辛2个行政村和涉及的土地,纳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范围;考虑到东营区今后的发展空间问题,在该区域内留出一块独立完整的土地作为东营区经济园区。
2.垦利县永安镇九十六户、中心、方里、新立4个行政村和涉及的土地,纳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范围。该区域内垦利县规划建设的空港物流园区,由垦利县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开发建设。
3.东营机场所占4平方公里土地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
调整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的四至范围:西起永莘路、溢洪河、康洋路、胜利大街、东二路、东九路,东至飞机场东界、渤海,南起东营区界,北至永丰河、东营区界。
4.东九路以东、支脉河以南广饶县所属部分区域,纳入广利港统一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