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评价原则:
(一)积极稳妥、规范客观。充分调动各镇(街)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机构和农户的积极性,评级工作要稳妥有序,评级信息要真实、客观、公正。
(二)自愿参与、综合评定。农户自愿参与评级,镇街、涉农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参与,综合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
(三)动态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升信用信息时效性,防范信用风险。
(四)依法合规、用途明确。涉农金融机构参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照相关信贷管理规定确定授信额度;农户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使用用途明确,依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