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年度考核共分为四个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部门在职辅警总数的20%,各用人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辅警总数比例等额推荐。
评定条件
1.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每月必须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⑵月考核结果优秀次数不得少于4次;
⑶个人年度考勤情况累计总积分达20分以上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⑷工作未满1年的辅警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 辅警年度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
⑴病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工伤除外);
⑵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⑶个人年度考勤情况累计总积分达30分以上的;
⑷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3. 辅警年度考核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⑴受到记过问责的;
⑵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⑶个人年度考勤情况累计总积分达50分以上的;
⑷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经各单位考核小组研究认定为不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