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意思是指在行政区划上,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且与地区同级的城市。地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的二级行政区(即地级行政区)名称。行政区划层次上与“地区”相同的建制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中国农历癸亥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广义为县级以上单位,省级以下单位,狭义为高于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接受省级行政单位领导,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大部分地级市一般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和县级市。全国也有四个不辖区的俗称“直筒子市”的地级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对于行政区域的划分,中国行政区域实行三级或四级制,其中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才有权限管辖区县,所以作为管辖区县的地级市有是否属宪法中较大的市的法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