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律。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内在联系。当时把生产关系称为交往、交往形式。
1859年,马克思在《致治经济学批均》序言中,系统地精辟地论证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辩计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生产方式从而也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的决定力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蕴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或迟或必然卖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较之生产力则相对稳定。它对生产力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对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的桎然时,社会革命就要到来,不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落后的生产关系最终必然会被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先进的生产关系所代替,从而引起整个社会制度的变革。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