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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精选答案

山东省出差补助
一、
公司各部门派人员到外地办理业务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
则,严格控制公出人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公出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二、公出审批标准
1.
部门经理公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总经理签批。
2.
其他人员公出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签批。
3.
如遇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出差在外,也要征得口头同意,相应手续要齐全。
三、公出费用标准1. 公司各级人员出差,火车
/轮船可直接到达目的地的,
不得乘坐飞机,一律乘坐火车或轮船。
2. 公司人员乘火车或轮船公出,视车程远近而定。车程在6个小时以内的,部门经理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三等舱。车程在6
个小时以上的.,总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3. 公出人员出差实行限额包干制:业务员为150元/
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部门经理210元/
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
不超过包干限额的,剩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过包干限额的按包干限额报销;
总经理实报实销。
4.
公出人员报销差旅费以车票、发票为据。对丢失车票、发票者,要开出相应证明,以总经理核准为有效。
5.
参加会议的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或在会议费中统一开支的,公司不再单独报销住宿费;
确需回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可凭住宿收据和会议通知据实报销。
会议期间交通费按每日10元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出借款实行限额管理,
一般省内及山东省公出每人每次可借款3000元人民币;南方城市每人每次可借款5000元人民币
;对公出时间较长,可酌情处理。
答其他回答(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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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四条规定:“(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羞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12元;到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20元。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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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山东差旅费津贴标准》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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