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投档时,将所有考生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位,中考总分相同时按单科分数排位,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按照排位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每个考生志愿(A、B、C、D)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招生计划没有录满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一次投档。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只有一次投档机会,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就不再检索该生后面的志愿。
例如甲考生501分、乙考生500,两人填报志愿相同,且顺序均为A、B、C、D四所中学。录取时先把甲考生按A、B、C、D顺序依次投档,如果A中学没有录满,那么甲考生必然录到A中学;然后再轮到乙考生,同样按A、B、C、D顺序依次投档,假如此时A中学仍未录满,那么乙考生也录到A中学,假如此时A中学刚好录满,那么就把乙考生投档B中学,此时B中学仍未录满,那么乙考生必然就录到B中学,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