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经费指的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扣除工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工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三项费用实际发生额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进行比较,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