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班事项的原则要求:
(1)交接按照倒班规定时间提前进行交接准备,确保生产连续性。
(2)接班时,接班人必须对交班的记录和出现的问题与交班人进行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全姓名。
(3)交班时,交班人要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要详细记录当班期间的异常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必须在岗位上向接班人面对面的交待清楚,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全姓名后方可离岗,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4)接班人在规定时间未来接班时,交班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在上一级领导安排好接班人后方可离岗。
如交接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上一级领导裁决。
如交接双方不属同一单位并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单位上一级专业部门或领导裁决。
(5)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场地协同作业时,交接事项必须在同一场地、统一时间进行,除正常的技术交接外且有文字凭证。
(6)所有倒班岗位人员,须按岗位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手续,不得落空、敷衍、作假。
2、交接班管理台账、记录设置:
(1)生产部门建立:交接班检查、抽考台帐;交接班考核台帐;交接班管理月报。
(2)车间及作业区域建立:岗位交接班制度发放记录;交接班检查、抽考台帐;交接班岗位明细;交接班培训、考试记录;交接班考核台帐;交接班管理月报。
(3)班组(包括各级调度室)建立:岗位交接班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