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采取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商鞅认为农业是本业,是国家富强的基础,而把商业和手工业称为末业。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中已经有一部分人弃农经商。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商鞅规定,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可以免去其本身的徭役。
而凡是弃农经商或者懒惰,以至于贫穷而交不起租税的农民,就要没收为官府的奴婢。
商鞅还采取加重关市的商品税的措施,不允许商人贩卖粮食,商人的奴仆必须要服徭役等各项措施,迫使商人弃商归农。
为了增加农业劳动力和纳税服役的人口,鼓励一家一户的生产规定,男子成年必须要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女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必须出嫁,以促进封建性的小农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