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属两地分居(申请人及配偶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2.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
3. 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完成服务年限的,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4.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
5.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
6.接收的市直学校当年度有空余编制并且申请人学科专业岗位紧缺;
7.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