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明细账具体分析。 如果账上“其他应付款-100多万”与“其他应收-100多万”是同一明细单位,属于不正常,由于错账引起的。具体原因是归还“其他应付款”时没有核销原账户,而是另外又记入了“应收”;或者收到“应收”时没有核销“应付”。 这种情况是常见的会计差错,会计收到或支付款项时,一是,没有核对是否有对应账户余额,而是另起了一个“头儿”记账(没有核销);
二是,交来或取走款项的人员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款项,会计人员只能主观判断,容易忽略核销原账户的问题;
三是,会计没有记明细账,无从查找原账户,图省事儿另开一个账户记录。 从你的问题看,估计这笔应收、应付是上述原因造成的,否则,不会这么巧,金额一样。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直接做一笔分录对冲借:其他应收款 100万 (正数) 贷:其他应付款100万 (正数) 这样两个账户都核销清零了。你再做资产负债表时也不会让读者这么“奇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