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应自取得《海关来料加工手册结案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持下列资料到进出口处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1) 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2)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3)复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复印件)(4)工缴费普通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外贸企业)(5)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6)出口销售发票(原件)(7)海关结案通知书(复印件)(8)来料加工核销台帐(原件)三、来料加工的核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4、核销专用联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首次核销时提供)注意:
1、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由外汇局进行合同登记;
2、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3、按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