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贵公司的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针对施工收入的核算,主线分录如下:发生工程直接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与工程间接相关的工程费用时:借:机械费用 贷: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期末将机械费用转入工程施工:借:工程施工 贷:机械费用开具发票时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毛利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施工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