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的主体主要是 劳动者。就业保障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能够获得公平的机会和待遇,不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影响。在劳动法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包括就业机会的平等、工资待遇的平等以及劳动条件的平等。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受歧视、不受不公平待遇的重要保障。
就业保障的主体也可以包括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高等学校和 家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和支持等措施,促进就业。高等学校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家庭则通过支持和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资源。
就业保障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家庭,但劳动者是就业保障的核心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