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

10438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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