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

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1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河南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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