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14127

第三条办学性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位于具有南国铝都"美誉的平果大学城。是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毕业与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进档的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具体做法为: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又在部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报若干其它专业的,我校将视其它专业的缺额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配"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如与教育考试部门公布文件相冲突,以考生所在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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