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业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管理。

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

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招生区域:2014年计划在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费(元/年)
工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0
数控技术4600
应用电子技术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4600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4600
商学院会计电算化3500
会计电算化(金融与理财方向)3500
物流管理3500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报关方向)3500
工商企业管理3500
营销与策划3500
旅游管理3500
护理学院护理5460
助产5460
医技学院药学5460
医学检验技术4200
康复治疗技术4200
口腔医学技术4200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4200

七、颁发学历证书:由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文凭。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5.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

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7.专业录取原则: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8.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9.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院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院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10.凡来我院预约报名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

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Email:517215914@qq.com

网 址:www.xt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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