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点: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编:036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工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山西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本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八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设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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