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

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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