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专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专科最低成绩80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专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8(专科最低成绩78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专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3(专科最低成绩73分)以上可评三等奖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