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不建了拆了怎么做账,主要 取决于拆除的原因及是否在建设期间。以下是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
正常原因造成的拆除
如果拆除是由于建设需要造成的,应计入临时设施,并今后分摊到固定资产原值。
在建设期间,正常原因造成的拆除,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会计分录示例:
借:在建工程-B项目
贷:在建工程-A项目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拆除
如果拆除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做营业外支出。
如果拆除是由于建设协作单位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协作单位索赔,做应收款。
会计分录示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拆除重建的情况
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
拆除部分按其价值冲减在建工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增建部分增加在建工程价值:
借:在建工程
贷:相关科目
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税务处理
拆除重建时,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拆除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拆除原因和是否在建设期间进行具体操作,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