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结算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月结算与支付
定义: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
适用情况:适用于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分段结算与支付
定义: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适用情况:适用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定义:根据完成的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适用情况:适用于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定义: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适用情况:适用于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定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剩余款项。
适用情况:适用于工程内容较为简单,能够一次性完成结算的情况。
结算流程
申报 :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形象进度节点对已完工程和进行的工程进度申报款。审核
承建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和资金申请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审核。
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核,进入业主审核和支付流程。
支付
承建商必须在每月25日提交进度款申请给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审计公司必须在7天内审核完毕,提交业主审核。
业主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未按时支付,需按规定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注意事项
时效性原则:
各承建商必须在每月25日提交进度款申请给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审计公司必须在7天内审核完毕,提交业主审核。若每月30日进度款申请书没有到业主方处,业主将暂停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顺延到下月工程款中支付。
准确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实际完成量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并提交资金计划,同时监理应认真审核。
多级审核原则:承建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和资金申请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审核,双方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核,进入业主审核和支付流程,承建商和监理、审计单位对其提交的数据和审核结果负责。
相关政策
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这些结算办法和流程有助于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保障工程顺利进展,并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