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工程量的计量
工程量需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
发包人代表需在7天内进行核实,确认计量结果,该结果将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若发包人代表在7天内未进行计量,则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
单价的计算方法
单价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计价方法决定,一般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可调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价格是可调的,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调价系数或主材计算差价进行调整。
固定综合单价法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不受时间价值影响,计算较为方便。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步骤:
1. 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2. 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3. 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4. 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5. 按规定计算税金。
6. 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支付时间和方式:
工程进度款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发包人应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通常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且不高于90%。
建议: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工程量清单和报告,确保发包人能够准确核实工程量。
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单价计算方法时,应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计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