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10%的账务处理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
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增值税额的10%]
贷:银行存款[采购金额 + 增值税额]
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分录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转出增值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转出)[转出增值税额的10%]
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
分录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优惠到期后处理
如果优惠到期,但仍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应将其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转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根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的方法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注意事项: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以上是增值税加计扣除10%的详细账务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