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按比例结算主要遵循以下规定和步骤:
支付比例
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预付款扣回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支付流程
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协商不成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变更部分予以结算,或者参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其他注意事项
工程款支付比例应在60%至90%之间,支付方式应直接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确保避免纠纷。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的按比例结算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支付比例在60%至90%之间,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以减少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在遇到变更时及时协商并履行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