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积分入学如下:
1、随迁子女入学年龄须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
2、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能力。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均需连续满12个月
4、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居住证或已申请办理。
积分指标及需提交资料如下:
1、务工情况。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居所情况。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期12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原件。
3、居住证情况。提供与实际居住地相符的居住证原件。
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可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6、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7、纳税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
8、慈善捐赠。提供捐赠证明原件。
积分入学申请办理一般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参加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段在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2、试算积分: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将调取并审核报名者的各项信息,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条件。积分系统将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试算积分。具体请及时关注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3、积分复核与确认: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核,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区教育局的相关通知。逾期未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4、积分公示:教育局将在网上公示报名者的最后积分,接受监督。若随迁子女父母发现公示的积分与自己确认的积分不一致的,可通过网上积分入学系统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5、公布学位: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志愿填报须知。
6、填报志愿: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7、派位入学: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平台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8、报到时间:通过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派入我区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具体报到时间将由教育局另行通知,请派入公办、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教育局的相关通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就读公办、民办小学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