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控制测试时,主要应查明以下三个方面:
1、这项控制是怎样执行的;
2、是否在该年中一贯的得以执行;
3、由谁来执行。该如果某项控制在该年中由经过授权的人员一贯地予以执行,这项内部控制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内部控制失效。通常,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或执行不当称作 “偏差”、“例外”或“偶发事件”。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针对企业的业务处理全过程设计的,某些内部控制的失效或执行不当并不一定会影响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例如:工资的计算需要独立于计算人员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如果未经过复核,则该项控制失效。如果工资计算人员本身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计算,工资的支出与记录并不一定会出现重大错报。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内部控制失效均会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错报或漏报。因此,注册会计师不是对所有的内部控制均要进行控制测试,而只是对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那些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执行控制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