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期间,会计上对该设备累计计提折旧30万元(=100万元/10年*3年),故2020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前,该设备账面价值为7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假设2020年年末公司对该项设备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
1. 会计上2020年年末,设备账面价值(70万元)高于可收回金额(6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70万元-60万元)。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元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万元注意,此计提的10万元减值准备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只有在将来处置该项设备时,再予以转出。同时,计提减值后,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而计税基础是7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如果预计以后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万元(假设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万元*25%)。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万元贷:所得税费用 万元2.税务上会计上计提的10万元减值准备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应当纳税调增10万元。即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该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对应的“账载金额”列填入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由于税收金额为0,故第3列显示纳税调增金额10万元。顿子: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欢迎关注“顿子财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