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举例: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1、房地产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执行了20多年的营业税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2、有关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并未完全落地,而且国家承诺所有税负只减不增,这使得房地产营改增具体政策如何设计受到多方关注。从目前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前提下,营改增的实施在绝大多数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减轻税费从而清理库存。房产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预售款增值税核算的处理1、预售款预缴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的特有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预售款后,在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预缴。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房地产预售收入不是销售房地产的销售收入。由此可见,房地产正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算纳税不是与收取预售款的预缴增值税税款相挂钩。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房地产收入确认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产时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因此,预售款预缴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是与其它的增值税的处理有所不同的。
3、11月份增值税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预售款的预征增值税,预征率为3%,预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11%)。对于预售款的增值税核算,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科目核算的基本规则及其特点,建议按以下方法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预售款) 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0.9万元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根据网络曝光,有个别地方受地方政府的影响,采用5%的预征率进行预征,这是严重违反税收政策规定的,纳税人有权要求更正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3)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4)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