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学生旷课的处理规定如下:
旷课累计达到10-19学时或未请假离校3-4天,视情节给予 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20—29学时或未请假离校5-6天,视情节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30-39学时或未请假离校7—8天,视情节给予 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40-49学时或未请假离校9—10天,视情节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及以上或未请假离校2周以上,报教务处给予 退学处理。
旷课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从警告到退学,最终可能导致开除学籍。建议学生遵守学校规定,按时上课,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