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和特殊教育12个科目。
(三)中学(含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同时,本学段还单独设有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和特殊教育4个面试科目。凡已通过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也可直接报考上述单独设置的面试科目,其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
(四)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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