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三级是什么职称

中小学三级是初级职称,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定中,中小学三级教师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全日制教育教学类大学专科毕业时取得的学士学位)。

教学能力:具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独立备课、认真上课,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教育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并撰写相应的教研论文。

班主任工作经历:应曾担任过班主任(或相当职务),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关注学生成长,能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继续教育:应接受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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