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纯黑GK

问答领域知识达人

2026-07-31 14:09:00 0 次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喀什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产品设计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