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捐赠实物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事业单位对外捐赠实物时,会计人员一般设置营业外支出、原材料、库存现金等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是货物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货币资金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接受捐赠物为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接受捐赠物为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接受捐赠物为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一般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均可以称作原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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