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和必备能力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1)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2)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3)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4)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5)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6)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7)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内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药品疗效的评容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4)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道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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