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得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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